关于《中国老挝磨憨—磨丁经济合作区中方区域招商引资优惠政策》的政策解读
《中国老挝磨憨—磨丁经济合作区中方区域招商引资优惠政策》(以下简称“优惠政策”)已经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,为便于更好的理解和落实政策措施,现解读如下:
一、 《优惠政策》的出台背景
推进磨憨国际口岸城市开发建设,是云南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、加快辐射中心建设的重要抓手,是高质量建设沿边产业园区、高质量实施RCEP,发展壮大资源经济、园区经济、口岸经济的有力举措。为加速磨憨国际口岸城市建设步伐,全力抓好中国老挝磨憨—磨丁经济合作区招商引资工作,带动资金、人才、信息等要素向磨憨集聚,推动磨憨基础设施、工业投资、商贸服务、冷链物流、边民互市、城市发展等项目建设,凝聚沿边产业园区建设合力,夯实承接产业转移和国际产能合作的硬件基础,打造面向中南半岛的重要开放门户,更好服务和融入国家重大发展战略,根据《国务院关于设立中国老挝磨憨—磨丁经济合作区的批复》《中国老挝磨憨—磨丁经济合作区建设共同总体方案》《中国老挝磨憨—磨丁经济合作区共同发展总体规划(纲要)》等文件精神,结合磨憨实际,制定本优惠政策。
二、 《优惠政策》的起草过程
市磨憨开发建设指挥部工作专班牵头起草《优惠政策》,在起草过程中认真梳理现有政策,吸收借鉴霍尔果斯、横琴、海南等外地经验,结合磨憨实际不断调整优化,反复研究论证,先后四次征求各有关部门意见建议。市政府分管领导多次组织各部门专题研究、逐条分析,形成《优惠政策(送审稿)》,并按程序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。市政府于9月7日召开常务会议研究审议,市委于10月12日召开常委会会议审定。
三、 《优惠政策》的主要内容
《优惠政策(送审稿)》主要包括三个方面17条政策内容,具体为:
第一部分,产业发展方面,提出10条优惠政策。突出对工业投资、总部经济、跨境电商、外贸综合服务、海外仓、跨境物流、边境贸易、跨境旅游等产业项目的大力支持。对符合条件的企业,协调保障其在磨丁生产经营、税收兑现、投资安全等权益。
第二部分,税收优惠方面,提出2条优惠政策。一是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,符合条件的企业减按15%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。二是新办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“五免五减半”,即符合条件的企业自取得生产经营第1笔收入年度起,前5年免征,后5年减半征收。
第三部分,要素保障方面,提出5条优惠政策。一是提高小微企业贷款可得性和便利度,对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,按照一定条件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支持。二是支持企业培养引进人才,并根据其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程度,对企业创新创业给予资金支持。三是降低物流企业用电成本,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电费补助。四是鼓励企业合法合规使用外籍边民,允许外籍边民持有效证件在磨憨—磨丁合作区依法务工。五是为磨憨—磨丁合作区企业员工子女提供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便利。
附则主要对政策适用、实施等内容作补充说明。
本优惠政策由磨憨—磨丁合作区管委会和昆明市有关部门负责解释。自发布之日起生效,有效期为三年,实施过程中若出现国家政策性调整变动,依据最新政策办理。